各盟市金融辦,滿洲里、二連浩特市金融辦:
為更好地開展小額貸款公司數據統計工作,經我辦研究,決定對小額貸款公司月報表及年度財務決算表作如下修改:
一、《內蒙古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業務狀況月報表》中“按額度”;、“按擔保方式”、“按期限”、“按形態”四個項目中“戶數”項均不做統計。“按形態”項目“逾期貸款”中(1)—(4)小項對應的“本月發生額”及“本年累計發生額”均不做統計(見附表1)。
二、《內蒙古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經營指標月報表》中,“盈利能力”第二小項變更為:“2、本年營業稅金及附加”,“本年業務及管理費”變更為第三小項,增加一項“所得稅費用”作為第四小項,“本年凈利潤”變更為第五小項(見附表2)。
三、《20年()地區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風險指標情況表》取消“正常貸款”的分類項。“不良貸款”修改為“逾期貸款”,其分類項全部修改為“30天(含)以下”、“31天-60天(含)”、“61天-90天(含)”、“90天以上”。(見附表3)
2013年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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